小区物业不交停车费不让进小区是不合法的。物业不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小区的做法是违法的,其行为侵害了业主的自由出入的权利。小区业主对购买的商品房是享有物权的,并且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品,小区业主所拥有的商品房即为物权的所有人,对于小区内共有建筑物是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如果以没有交纳停车费为理由而不让业主进入小区的话,其做法等同于侵害了业主的物权。业主是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的,有关共同和共有管理的权利等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由业主来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是对业主有一定的约束力。对于小区的内部相关管理事项,应当需要业主大会或者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决定,此决定一出是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相应约束力的。如果有少数的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停车费中土地的使用费部分应当支付给享有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者单位。然而停车费当中保管费用的部分应该支付给对车辆的停放进行保管的人或者单位。但是如果小区的物业公司既没有提供相应的场地,也没有为车辆提供应有的保管服务的话,额外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是十分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物业没绝对的权利禁止,但为了公共安全业主有责任配合。如果业主将车辆合法停放在规定区域,则物业一般无权干涉。因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购买或者承租的,属于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停车位有任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业主违规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车辆停放,则是明显的侵占公共区域行为,物业有权制止。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这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而向其提供停车位的,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理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衍生问题:
物业有权停业主水电吗?
物业没有权利停掉业主的水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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